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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進企業
發佈時間:2023-05-26     作者:     瀏覽量:3331   分享到:

 

為了進一步學習宣傳席大大法治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配合開展第三個「民法典宣傳月」活動,推進民法典普法工作,切實提高企業廣大幹部職工法治意識和觀念,營造企業良好的法治環境,更好推動民法典進企業。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以合同編中的違約責任(共十八條)為切入點,進行導讀學習。

《民法典》第三編 合同

第一分編 通則 第八章 違約責任

577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578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579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580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581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582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導讀:因合同履行不符合約定,採取補救措施主要是承擔違約責任,故在各部門簽訂合同時明確約定了違約責任;對於約定不明確的,可依照民法典第510條規定進行確定—就不明確的內容,可以協議補充,或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性質、目的、交易習慣來確定違約責任。

583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84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導讀:關於違約金的多少可以在合同中明確具體數額也可約定計算違約的方法,但造成的實際損失與違約金明顯不符,相差過大,可請求適當增加或減少。

586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 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導讀: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為了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定金均以貨幣支付,須在合同履行前進行。各合同簽訂部門可根據具體簽訂情況決定是否定金擔保。

587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導讀:只要出現不履行合同的情況即適用定金罰則,給付方違約不能要求返還定金;收受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88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導讀:當出現違約金和定金同時發生時,非違約方可以有選擇權,選擇違約方承擔兩種責任中的一種違約責任,不能合併適用。

589條 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590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591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592條 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593條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 定處理。

594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